2022年福建警方接处民众报警求助536.9万起******
中新网福州1月10日电 (郑江洛)1月10日,是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也是全国第37个“110宣传日”。据福建省公安厅当日披露,2022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处民众报警求助536.9万起,其中违法犯罪警情42.6万起,救助遇险民众25.5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安定稳定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设应用“互联网多媒体报警服务平台”方面,福建全省公安推广应用嵌入微信、支付宝等手机应用软件的“福建110”报警小程序,形成更加多维立体的报警服务体系,全年共接处民众非话务报警求助80.3万起。
同时,福建公安不断深化110与114、“今日头条”等平台合作,提升114社会化移车、警媒协作“公益寻人”服务成效,2022年内共处置民众移车求助529.8万起,协作找回走失、失踪人员7945人,社会反响良好。
疫情期间,福建各地110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民众窗口的作用,积极妥处各类涉疫报警求助警情9.6万起。
福建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完善110与12345对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巩固110应急联动机制,与12348法律援助、劳动人社部门联动处置纠纷机制等。2022年内,福建全省110共向各级政府便民服务平台、联动单位分流非警务报警求助147.2万起,联动处置纠纷9.4万起,有效推动化解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2022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虚假报警、恶意扰警案件252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22人,批评教育488人。(完)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